【疾管署函】修訂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病例定義及通報系統填報說明

發布日期:2021/02/04
發布機關:疾病管制署

疾管署修訂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病例定義及通報系統填報說明_110年2月1日發函

說明:為與國際接軌,並強化完成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治療者之重複感染監測效能,疾管署已完成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通報及確定病例定義之修訂;本次修訂增列C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C型肝炎病毒抗原(HCV antigen)檢測陽性,或完成C型肝炎治療療程後新感染之檢驗條件。附件公文請各透析院所點選附加檔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