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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護理人員資格核定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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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請血液透析護理人員者,須具有下列資格:
(一)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執照。
(二)接受本會與台灣護理學會共同舉辦之「血液透析訓練班」受訓,且筆試合格者。
(三)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者:
(A類)六年內在本會認定之「血液透析護理人員訓練指定醫院」接受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訓練。
(B類)六年內在專任腎臟專科醫師主持之透析院所(至少需有十五部血液透析機且每月透析人次至少400人次以上)接受專職資深透析護理人員(曾在本會認定之血液透析訓練指定醫院接受三個月之訓練,並有三年之血液透析臨床工作經驗)之訓練,從事血液透析臨床工作六個月(含)以上。
凡申請腹膜透析護理人員者,須具有下列資格:
(一)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執照。
(二)接受本會與台灣護理學會共同舉辦之「腹膜透析訓練班」受訓,且筆試合格者。
(三)六年內在本會認定之「腹膜透析護理人員訓練指定醫院」接受二個月(含二個月)以上訓練。
(四)六年內從事血液和腹膜透析臨床工作各六個月(含)以上。
本會定期每年一次(七月)接受透析護理人員資格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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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護理人員證書到期換證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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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會核定之透析護理人員,本會當發給證書,其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後欲申請證書換發者,須提出下列文件:
1. 換證申請表
2. 原透析護理人員證書正本
3. 參加國際會議或本會與台灣護理學會合辦或台灣腎臟護理學會舉辦之透析繼續教育課程六次(辦天為一次)以上之證明文件,繼續教育證明每二年最多認定三次,超出部份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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