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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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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員人數 /
專科醫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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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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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病聯合學術討論會 /
出版 /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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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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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貢獻獎得獎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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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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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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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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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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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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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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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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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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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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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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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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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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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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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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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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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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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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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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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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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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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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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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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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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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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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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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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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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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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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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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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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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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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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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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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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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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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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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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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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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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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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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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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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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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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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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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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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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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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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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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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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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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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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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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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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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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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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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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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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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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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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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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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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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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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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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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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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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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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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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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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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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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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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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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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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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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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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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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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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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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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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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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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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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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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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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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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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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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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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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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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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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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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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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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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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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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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病聯合學術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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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72年起繼續於每月之第二個星期五舉行腎臟病聯合學術討論會。
(2)民國77年12月10日起將腎臟病聯合學術討論會改為每三個月分別於北部、中部、南部舉辦。
(3)民國80年起每3個月之聯合病例討論會改由各地區之醫院負責舉辦,學會舉辦地方性腎臟學聯合學術討論會。
(4)民國83年起於本學會學術討論會之同時舉辦「腎臟與透析繼續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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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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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民國73年出刊腎臟醫學會會訊月刊
(2)於民國76年出刊台灣腎臟醫學會雜誌季刊
(3)於民國77年出刊腎臟與透析雜誌季刊
(4)於民國77年印行第七屆亞洲腎臟醫學會論文彙集
(5)於民國85年修改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雜誌版面及大小,並更改雜誌英文名為「Acta Nephrology (The Journal of Nephrology
ROC)」
(6)於民國89年印行第八屆亞太腎臟醫學會摘要論文彙集及光碟版
(7)於民國93年12月編印血液透析臨床診療指引第一版。
(8)於民國94年1月編印人工腎臟重覆使用作業指引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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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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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73年成立編輯委員會
(2)民國75年成立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3)民國75年底成立血液透析評鑑委員會
(4)民國76年9月成立教育委員會
(5)民國77年8月成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及透析護理人員暨技術員訓練醫院評鑑委員會
(6)民國77年成立腎臟與透析編輯委員會
(7)民國78年成立透析委員會
(8)民國82年成立醫療政策協調委員會
(9)民國82年成立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
(10)民國83年設立緊急處理小組
(11)民國85年於各委員會中設立副主任委員
(12)民國87年成立第八屆亞太腎臟醫學會籌備委員會
(13)民國88年取消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
(14)民國88年成立資訊委員會
(15)民國89年設立總額支付制度規劃小組
(16)民國92年設立透析總額工作小組
(17)民國93年設立腎臟病防治委員會
(18)民國94年取消透析總額工作小組
(19)民國94年設立醫療紀律暨倫理委員會
(20)民國94年設立透析資料庫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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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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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75年6月開始辦理腎臟專科醫師甄審甄試 一年一次
(2)民國76年1月開始血液透析評鑑業務 一年一次
(3)民國76年8月開始辦理繼續教育積分認定
(4)民國76年11月開始辦理血液透析訓練班
(5)民國76年11月主辦「第七屆亞洲腎臟醫學會議
(6)民國78年3月開始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業務
(7)民國78年3月開始血液透析護士及技術員訓練醫院評鑑業務
(8)民國79年6月開始與中華民國護理學會合辦護理人員血液透析訓練班
(9)民國79年11月開始與中華民國護理學會合辦連續性可活動腹膜透析(CAPD) 護理人員訓練班(每二年定期舉辦一次)
(10)民國79年11月開始與中華民國護理學會合辦靜脈注射療法新進展專題討論
(11)民國80年1月開始與中華民國台灣醫學會合辦通訊繼續教育雜誌
(12)民國81年開始甄審雜誌優秀論文獎
(13)民國81年9月開始將繼續教育積分以電腦登錄
(14)民國82年7月開始與中華民國護理學會合辦透析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15)民國82年7月血液透析護士訓練醫院全面評鑑
(16)民國83年3月起將透析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更改為透析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17)民國83年9月開始舉辦「腎臟與透析醫療繼續教育」
(18)民國83年設立「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默沙東研究獎」
(19)民國83年11月繼續與中華民國護理學會合辦第三梯次連續性可活動腹膜透析 (CAPD)護理人員訓練班
(20)民國83年開始將腹膜透析院所列入行政院衛生署透析評估計劃
(21)民國83年開始將腎臟與透析雜誌改為訂購
(22)民國84年2月26日開始舉辦第一次透析人員繼續教育: 東部地區巡迴演講
(23)民國84年起將血液透析訓練班護理人員部份分南部及北部分開同時上課
(24)民國85年透析護理人員資格核定開始審核
(25)民國85年設立「貢獻獎」
(26)民國86年通過「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貢獻獎推舉辦法」
(27)民國86年取消「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默沙東研究獎」,將各單位提供學會論文獎之獎項整合,設立「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研究獎」
(28)民國86年透析護理人員資格核定通過者發證
(29)民國86年爭取主辦「2000年第八屆亞太腎臟醫學會」
(30)民國89年3月主辦「2000年第八屆亞太腎臟醫學會議」
(31)民國90年4月開始舉辦「第一梯次醫師腹膜透析 (CAPD)訓練班」
(32)民國90年通過「台灣腎臟醫學會年會論文報告優秀論文獎遴選辦法」,並於90年度年會開始辦理
(33)民國91年為讓更多醫護人員免於舟車也能參加繼續教育課程,每次地方會之繼續教育課程分別於兩個地區同時舉行,並酌收參加費200元
(34)民國91年護理人員資格核定證書六年到期開始換證作業
(35)民國91年與美國腎臟病登錄機構(USRDS)合作腎臟病患之登錄。
(36)民國92年將偏遠地區透析人員繼續教育課程擴展為偏遠及離島地區透析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37)民國92年鼓勵會員參加國際性腎臟醫學會並發表論文,凡參加國際性腎臟醫學會議並發表論文之會員可向學會申請補助參加會議之註冊費。
(38)民國92年舉辦台灣腎臟醫學會二十週年紀念活動及腎臟病防治記者會。
(39)民國93年辦理慢性腎臟疾病(CKD)整體照護觀摩研習會。
(40)民國94年辦理離島地區透析護理人員通訊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
(41)民國94年通過「透析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腎臟病整體照護繼續教育課程認定」。
(42)民國94年12月18日辦理『第一梯次慢性腎臟病(CKD)整體照護訓練班試辦』。
(43)民國95年10月21日及22日辦理『第一梯次慢性腎臟病(CKD)整體照護訓練班』
(44)民國96年11月17日及18日辦理『第二梯次慢性腎臟病(CKD)整體照護訓練班』,並與台灣腎臟護理學會及台灣營養學會共同主辦。
(45)民國96年與第一級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共同辦理『慢性腎臟病(CKD)整體照護繼續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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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貢獻獎得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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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85年—陳萬裕教授
(2)民國86年—嚴澯鑫教授
(3)民國86年—譚柱光教授
(4)民國88年—蔡瑞熊教授
(5)民國91年—謝博生教授
(6)民國93年—沈富雄立委
(7)民國94年—賴永勳教授
(8)民國95年—黃漢文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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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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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72年11月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成立「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
(2)民國77年3月購置永久會址
(3)民國77年4月獲內政部表揚為績優學術團體
(4)民國78年1月正式遷入新址辦公
(5)民國79年6月獲內政部表揚為績優學術團體
(6)民國81年取消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中免筆試及口試之甄審資格
(7)民國82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自民國83年2月1日(含)以後開始接受腎臟專科醫師訓練者,其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須滿二年
(8)民國82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規則
(9)民國83年修改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透析護理人員暨技術員訓練規則
(10)民國83年9月開始舉辦「腎臟醫學會會員聯誼會」
(11)民國83年會員大會通過改章程,增加理監事名額,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
(12)民國84年起將血液透析訓練班護理人員部份分南部及北部分開同時上課
(13)民國85年5月23日衛署醫字第八五O二七O九七號公告「醫院與診所從事血液透析業務設置及評估標準表」
(14)民國85年9月2日健保醫字第八五O一五一O九號函「自民國85年10月1日起凡接受首次定期透析治療之保險對象,於申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診斷時,須檢附兩位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分別開具診斷證明書
(加註專科醫師字號),診斷證明書之格式不拘」
(15)民國86年3月修改透析護理人員訓練規則。
(16)民國86年10月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規則,訂定各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受訓醫師之人數。
(17)民國86年10月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指導醫師規則。
(18)民國86年取消腎臟專科醫師甄試之口試,將筆試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為一般題及臨床題,第二部份為實物題,以取代口試。
(19)民國86年出版『透析電腦軟體』,將透析評估業務與院所平日作業相結合,免費提供各透析院所使用,各院所『透析評估業務』之資料可以電腦媒體申報。
(20)民國87年1月因會址不敷使用,擴充會址。
(21)民國87年修改透析(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護理人員訓練規則,將透析護理人員及技術員之訓練規則分開訂定。
(22)民國87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並通過核發『腎臟專科醫師應考資格證書』。
(23)民國87年12月31日衛署醫字第八七O七四八七二號公告「醫院與診所從事血液透析業務要點」。
(24)民國88年5月12日衛署醫字第八八O二七五八三號公告修正「身心障礙等級」、「各類身心障礙之鑑定人員及方法與工具」 (25)民國88年8月通過修改學會英文名稱為『Taiwan
Society of Nephrology』。
(26)民國88年6月『2000版透析電腦軟體』規劃完成正式發行。
(27)民國88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
(28)民國88年12月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合作『全民健保透析品質指標建立計劃:第一階段—工具建立』,編印『透析病患照護手冊』。
(29)民國89年4月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合作『全民健保透析品質指標建立計劃:第二階段—監測及評估』研究計劃,辦理『八十九年度透析院所評估作業』、及『透析病患臨床醫療品質指標的建立』。
(30)民國89年3月26日通過學會中文名稱更改為『台灣腎臟醫學會』。
(31)民國89年7月正式發出『2000版透析電腦軟體第二版』。
(32)民國90年學會會計業務請會計師簽證。
(33)民國90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
(34)民國90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規則,將參加腹膜透析訓練班列入訓練條件。
(35)民國90年起腎臟專科醫師甄試實物考題部分取消以幻燈片出題,改以彩色圖片印刷。
(36)民國90年理監事會通過成立『台灣腎臟醫療發展基金會』。
(37)民國90年11月正式發出『透析電腦軟體第三版』並更名為『TSN HOPE 3.0版』。
(38)民國91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規則-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可接受申請受訓,其受訓人數以每名專任訓練指導醫師每年可接受二分之一名受訓者(受訓員額四捨五入)。
(39)民國91年腎臟專科醫師甄試日期修改為每年8月之第一個星期日舉行。
(40)民國91年修改透析護理人員訓練規則。
(41)民國91年修改章程-將年滿65歲且在本會年資滿十五年之會員免繳年會費,列入為『資深會員』。
(42)民國91年起學會舉辦之『血液透析訓練班』及『繼續教育課程』自今年起改以『電腦網路線上報名』方式,不再接受書面報名。
(43)民國91年起為縮短會員收信時間及響應環保,提供E-mail之會員,今年開始利用E-mail方式寄發會務動態消息。
(44)民國92年起醫院與基層合併為單一洗腎總額支付制度。
(45)民國92年訂定『透析醫療院所防護SARS感染處置規範』。
(46)民國92年舉辦『台灣腎臟醫學會二十週年紀念』,同時辦理十大傑出腎友選拔。
(47)民國93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
(48)民國93年與國民健康局合作辦理腎臟保健推廣機構設置業務,設置12家腎臟保健推廣機構。
(49)民國93年辦理『透析楷模』甄選,獎勵慢性腎衰竭病患長期接受透析治療仍能有優益表現,除頒獎給得獎之透析病患外,也頒獎予照護之透析院所。
(50)民國93年配合健保局透析總額支付制度醫療服務品質指標,修改HOPE透析電腦軟體,民國94年3月正式發出『透析電腦軟體第四版,TSN HOPE 4.0版』。
(51)民國94年與國民健康局合作辦理腎臟保健推廣機構設置與輔導業務,設置19 家腎臟保健推廣機構。
(52)民國94年修改透析護理人員訓練規則。
(53)民國94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規則-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可接受申請受訓,其受訓人數以每名專任訓練指導醫師每年可接受二分之一名受訓者(受訓員額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54)民國94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指導醫師規則。
(55)為方便學會秘書處作業,94年度起學會之各項收入(含會員之年會費)一律以劃撥方式繳納,不再收取現金。
(56)民國94年『透析楷模』甄選,除獎勵慢性腎衰竭病患長期接受透析治療仍能有優益表現外,也獎勵接受長期透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之優秀在學學生努力向上,訂定「透析學生教育獎助金」。
(57)依據健保局『九十四年度門診透析服務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自94年起各透析院所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15日以前利用透析電腦軟體HOPE 4.0上傳申報「透析總額支付制度醫療服務品質指標」季報告。
(58)健保局94年3月18日0940007460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透析服務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59)健保局94年5月26日0940013922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透析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
(60)健保局95年9月27日修訂「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適應症之條件。
(61)健保局95年10月4日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定4.1造血功能治療藥物—4.1.1. 紅血球生成素(EPO)」使用規範。
(62)健保局95年10月30日0950042810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95年Pre-ESRD預防性計劃及病人衛教計劃」。
(63)民國95年修改透析護理人員訓練規則。
(64)民國95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指導醫師規則。
(65)保局96年7月10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暨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申請附表網路批次上傳檔案格式」
(66)健保局96年8月7日公告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透析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之醫療服務品質指標項目與監測值。 (67)民國96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指導醫師規則(第一條第2點)。
(68)民國96年修改腎臟專科醫師甄審規則,通過(A)類繼續教育積分須至少250單位更改為(A)類繼續教育積分須至少180單位。(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須滿300單位,其中(A)類繼續教育積分須至少180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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